《1》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614號函辦理。
《2》本項即為行政院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爰本項規定須於上學期提出申請,如未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則無法再申請。
《3》因本學年度有跨年度,故112學年度擇優給予補助金額(相關補助金額如附檔),以下金額說明僅適用於112學年度。
※有核定申請112年度的弱勢助學金的同學們,若收到繳費單有金額不瞭解的,可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期間0900-1600時來電生輔組(02-82093211#3314)找陳威翰教官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