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4-01-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13
申辦期限:113年2月1日至113年2月22日;若逾期辦理者,請先聯絡會計室開具第1期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及以專案方式簽核(需載明未於規定時間辦理之原因)始可辦理。
注意事項:
- 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
- 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
- 申請分期經核准者,應按期繳交費用。若未按期繳交者,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
- 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
- 申請者必符合下列條件:
(1)前一學期缺曠課紀錄未超過五分之一。
(2)前一學期期末成績全部合格。
- 日間部(本地生及境外生)辦理分期繳費之第1期,一律為2萬元整,可分兩期或三期繳款;本地生因學雜費已減免,僅能分兩期。
- 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第一期於113年3月8日前繳清,第二期於113年4月10日前繳清,第三期於113年6月5日前繳清。
- 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新版-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如附件一);另境外生由各系上統一填具付款評估表(如附件二);申請者同學(及各系助承辦人)請加入分期付款群組(如附件三)以利掌握請款狀況,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