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4-12-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11
11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受理期限如下: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低(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
線上受理收件時間: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01月10日(因113-2繳費單尚未製成,可先免附全額繳費單)
★申辦路徑:進入【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學雜費減免申請】▷【點選新增/上傳減免文件】
★請於申請期限內上傳相關減免身份資料,待審核通過後(約5個工作天),再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確認審核結果
★所有文件一律以原正本分項掃瞄成 PDF格式電子檔後再上傳(例如:身障手冊正、反面掃成一個檔,戶籍謄本再掃成另一個檔)
★部份減免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須附上全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請申請113年12月起始,全戶戶籍謄本須包含父、母及學生本人,如不同戶籍者,須分別申請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可先繳交113年度資料,待114年度資料下來後,請先通知承辦人刪除舊資料後再重新上傳,以免影響申請權益。如下學期開學前未更新,視同不符合減免身分資格,取消減免補助,後需補繳相關費用。
相關規定詳見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https://stulife.lhu.edu.tw/p/412-1052-2189.php?Lang=zh-tw
注意事項:
●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先繳交減免資料,待繳費單金額減免過後,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戶籍謄本的記事欄位務必註明「詳細記事」,省略記事者皆不受理。
●每學期都要依照規定申請且繳有效證明文件;逾期繳件者視為棄權、不予受理。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政府獎學金,如行政院$35000補助、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等。政府助學補助只能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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