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12.29臺教高通字第1140136657號函辦理。
二、本校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教育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
三、依據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摘錄重點如下: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學、四技、二技、五 專、二專等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清單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三)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 分。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拉近方案不在此限。
(五)前述之學生,不包括: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延畢學生。
(六)學生年齡上限為二十五歲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四、本案需個人自行上農業部申辦:農業部首頁→便民服務→農民福利制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 網站: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15349
五、相關法規: 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實施要點: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