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部113學年第1學期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公告
發布日期 :
2024-08-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8
申辦期限:113年8月26日至113年9月19日每日09:00-16:00(不含假日);若逾期辦理者,請先聯絡會計室開具第1期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及以專案方式簽核(需載明未於規定時間辦理之原因)始可辦理。
注意事項:
1、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
2、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
3、申請分期經核准者,應按期繳交費用。若未按期繳交者,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
4、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
5、申請者必符合下列條件:
(1)前一學期缺曠課紀錄未超過五分之一。
(2)前一學期期末成績全部合格。
6、日間部(本地生及境外生)辦理分期繳費之第1期,一律為2萬元整,可分兩期或三期繳款;本地生因學雜費已減免,僅能分兩期。
7、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第一期於113年9月19日前繳清,第二期於113年11月6日前繳清,第三期於114年1月1日前繳清。
8、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新版-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如附件一);另境外生由各系上統一填具付款評估表(如附件二);申請者同學(及各系助承辦人)請加入分期付款群組(如附件三)以利掌握請款狀況,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公室辦理。
注意事項:
1、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
2、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
3、申請分期經核准者,應按期繳交費用。若未按期繳交者,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
4、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
5、申請者必符合下列條件:
(1)前一學期缺曠課紀錄未超過五分之一。
(2)前一學期期末成績全部合格。
6、日間部(本地生及境外生)辦理分期繳費之第1期,一律為2萬元整,可分兩期或三期繳款;本地生因學雜費已減免,僅能分兩期。
7、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第一期於113年9月19日前繳清,第二期於113年11月6日前繳清,第三期於114年1月1日前繳清。
8、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新版-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如附件一);另境外生由各系上統一填具付款評估表(如附件二);申請者同學(及各系助承辦人)請加入分期付款群組(如附件三)以利掌握請款狀況,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公室辦理。
承辦單位:
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