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手續
★核假權責
- 事假、病假、喪假、分娩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 一律改由線上請假(期中考、期末考週、婚假例外,須紙本請假)
流程: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請假申請
請假日數1至3日內者由導師簽證意見,由學輔專員線上審核,4至7日內者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6日以上 (含)需列印紙本請假,8日(含)以上者由學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 - 公假:
5日內者由生活輔導組長 (進修部學務組)核准,6日以上(含)者由學務長(進修部主任)核准。
註冊、考試(補考)請假,由教務處(進修部)核准。週會請假,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注意事項
- 請假未准,即不上課或不參加集會,概作未請假論。
- 請假期限屆滿,若須續假,仍應補敘續假理由,依照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續假。
- 以書面請假或續假者,其日期時間以郵戳為憑。
- 自上課之日始,請假經核准者為缺課(含事、病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核准者為曠課;有關缺曠課之相關規定,按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學生請假時數,不論病假事假及曠課,合計不得超過當學期授課時數總數的三分之一,否則按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學生請假理由與所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情事,經查明屬實者,除缺課之時日以曠課論外,並按情節輕重,依照本校學生操行獎懲辦法予以懲處。代人請假者亦須受連帶處分。
- 學生線上請假系統,學生依程序完成簽核後,自行列印表單證明,期限以二週(14天)為基準;另期中、期末考不得線上請假,一律紙本(證明文件),送教務處課務組(進修部)完成補考程序,交由生輔組以人工作業方式登錄,完成請假手續。
- 對請假或缺曠紀錄有疑問的學生,應於當學期期末考結束前提出申請,經權責單位複查無誤後予以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 學生請假扣分或扣考,依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老師線上請假簽核程序:教師資訊系統→學生資料查詢→學生請假資料維護→進行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