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申請資格
- 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
- 至銀行對保完成並非表示申貸成功,尚需經過所得查調,合格者始完成申貸,所得查調不合格需補繳學雜費。
- 所得查核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調查,查調結果不合格者,請於查調結果通知後2週內完成繳交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補繳學雜費,以免影響就學資格 。
★申貸流程
★對保期間
- 時間表
第一學期8月01日 ~ 註冊日前(依註冊組公告)
第二學期元月15日 ~ 註冊日前(依註冊組公告) - 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均可辦理(簡易型分行除外)
-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未成年學生由全體監護人陪同(其中一位擔任保證人或另覓一位保證人);已成年學生由保證人一人陪同,攜帶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或個人、關係人資料異動,或申貸生活費生活費者,僅能辦理「臨櫃對保」。
- 臨櫃對保需本人親自辦理,舊生如於對保時間出國者,請於開放對保期間內使用線上申貸,開放時間結束,銀行無法再開放系統。
- 具有減免身分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向銀行申貸。
-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入填寫申請書)。
★對保方式
- 臨櫃對保:對保時間於銀行營業時間至任一台銀分行臨櫃,手續費100元。
- 線上對保:24小時均可對保,以「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免收線上申貸手續費。
- 線上申貸之要求:
(1)線上申貸需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就學貸款已成功貸款者,且貸款項目不含生活費。
(2)同一學程同一學校第2次以後申貸者(即本教育階段已簽借據且完成撥貸1次以上)。
(3)學校已配合上傳線上申貸所需資料。
(4)借款人、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均未變更。
(5)申貸項目不必繳交證明文件(如生活費、海外研修費均須臨櫃繳交證明文件,故不適用線上申貸。)。
(6)學生本人與保證人、查調家庭所得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戶籍地等基本資料無異動 -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學生線上申貸操作流程(連結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官網→申請流程)查閱。
-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申貸簡訊 OTP 認證 」學生端操作說明。
★可貸金額
- 申貸項目: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電腦實習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書籍費、住宿費。
- 可貸金額計算方式
(1)學費+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書籍費(3000)+住宿費(男一宿、女二宿9,500;女一宿13,025;男三宿、女三宿15,700;校外住宿比照校內最高金額15,700;冷氣費不可申貸)。
(2)臺灣銀行對保時,繳費單總金額不可全輸入在「學雜費」內,要依各明細分開將金額打上(學雜費=學費+雜費)。 -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限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限貸2萬元,請持證件至臺銀臨櫃辦理,不列入繳費通知單可貸金額中。
- 未貸足繳費金額者,若未補繳不足金額,視同未完成註冊。
- 校外住宿費: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需檢附完整租屋契約電子檔(需有租屋地址、房東資訊、本人姓名、租屋期限至少至當學期末。),附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
- 繳交對保第2聯(學校收執聯)及學校註冊單
- 請依註冊公告中之繳件期間,至學校學生資訊系統內登入就學貸款資料,並完成到校繳件,以完成註冊程序;逾期視同未註冊,且將延遲臺銀撥款至本校時間,影響全校申貸學生權利。
- 臨櫃對保及線上申貸均須於對保完成後將第2聯對保單及學校註冊單交回學校始完成註冊程序。
★所得認列計算方式
- 未婚:
(1)未成年: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
(2)已成年:學生本人+學生父親+學生母親。 - 已婚:學生本人+配偶。
- 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本人。
- 家庭年所得指查核對象於查核年度之所得,查核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為112年度所得查核),且與申報所得可節稅項目無直接關係。
★就學貸款利息利率
-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就學貸款利率係以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5%浮動計息。
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112/3/29調升0.125%後,就學貸款利率同步調升,目前貸款利率為 1.65 % (扣除台灣銀行替客戶吸收0.06%後) 。 - 就學期間每月利息
(1)甲類:前一年家庭年收入120萬元以下,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2)乙類:家庭年收入逾120萬元至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利息)需檢附相關證明。
(3)丙類:家庭年收入逾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自付全額利息)需檢附相關證明。
(4)丁類:家庭年收入逾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利息)需檢附相關證明。
※相關證明文件:
有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和「子女」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學生關係】。
有已成年的「兄弟姊妹」和「子女」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學生關係】及本學期在學證明。
★其他說明
- 為利就貸撥款及溢貸退款作業,申貸學生請至個人學生資訊系統中輸入學生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資料,未建檔者由出納組開立支票。
- 本校辦理就學貸款業務以簡訊通知為主,請務必保持手機通暢,申貸生電話及手機有變動者請至學校教務處註冊組進行資料修改,以免影響各項通知及權利。
- 一般生畢業後一年開始還款,在職專班畢業或休學日次日起即開始還款,其他服兵役等相關規定,請詳閱下列教育部頒布之辦法及作業要點,有疑問時為維護權益,請務必與臺灣銀行確認。
- 依據教育部函文指示,每學期辦理就學貸款期間長達約4個月,本校收到撥貸款項之後,立即進行相關作業流程,敬請學生或家長耐心等候。
-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本息。如逾期未還款者,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 承辦人:陳小姐(校內分機:3317、電子郵件:sweety4194@gm.l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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