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減免
★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說明
注意:
教育部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年方案,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教育部(局、會、區公所)獎助學金無法重複請領,本方案於113年2月起實施。
申請項目 | 申請辦法 | 學雜費減免申請應繳驗證件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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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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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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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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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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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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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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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
- 收件時間:預計每學期第15週起至期未考週止,受理申請時間於學校網站中公告為主。
- 由於受理期間學費註冊單未能列印,同學於申請時,可先免附註冊繳費單。
- 減免有身份資格限制,故採學生主動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規定時間內申請且繳有效證明文件;逾期繳件者視為棄權、不予受理。
-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政府獎學金,如行政院$35000補助、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等。政府助學補助只能擇一。
- 復學生若先前期中休學且辦過減免、轉(重考)學生若在原校辦過減免,復/轉(重考)後同一教育階段,不可重複辦理減免。Ex:一年級上學期已申請減免,但學期中休學,之後再次就讀一上,不得申請減免一上學雜費,但可以申請一年級下學期減免。依此類推。
- 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先繳交減免資料,待繳費單金額減免過後,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 不確定可以拿到相關證明者,請勿預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建議先辦理就學貸款,等拿到證明後,若還於申請時間內,再盡速補辦學雜費減免,屆時仍可藉由取消就學貸款或更改貸款金額方式調整,避免後續若無法取得證明資料時,不但取消學 雜費申請資格,且超過就學貸款期限,而無法辦理就貸。
- 採線上申辦,申辦路徑:進入【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學雜費減免申請】▷【點選新增/上傳減免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就學減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作業標準流程
家庭年所得指查核對象於查核年度之所得,查核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為112年度所得查核),且與申報所得可節稅項目無直接關係 - 承辦人:
陳小姐(校內分機:3317、電子郵件:sweety4194@gm.l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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