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龍華科技大學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 為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精神,使因突發事故而陷入困境或傷害之同學獲得適時之援助及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 凡本校學生因突發事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得由當事人、導師或教官以書面陳述事實,提出申請並經系(所)主任、生輔組長(進修部學務組組長)、學務長(進修部主任)審查並經副校長、校長批核後,給予適當之經費支援。
- 凡本校學生因意外而受傷者,雖未陷入困境,但亦得申請本項經費。
- 救助金額 在三仟元以下者由學務長 (進修部主任) 核定,並以救急優於救貧,支援陷於困境者優於受傷者為原則。
- 本項救助金經費來源,以 學校 3% 學雜費項下提撥支應 。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