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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提醒公告

發布日期 : 2025-01-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10
一、113-2學生就學貸款依規定臺灣銀行各地分行(包含線上對保申請)對保申請作業,於1/15開始受理至學校註冊日止,請欲申辦學生就學貸款之同學留意申請期限。

學校線上受理收件時間:114年02月03日至114年02月13日註冊日截止

★申辦路徑:先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或是線上對保申請) ▷ 對保完成後 ▷ 進入本校 校園入口網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就學貸款申請】▷【點選新增上傳就貸文件】
★所有文件一律以原正本分項掃瞄成 PDF格式電子檔後再上傳。線上對保的同學,請先將PDF檔解密後再上傳
★有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學,需先繳交學雜費減免資料,2-3個工作天繳費單金額減免後,方可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1.完成上傳後,即可查詢對保單及租屋契約審核進度(約 5 個工作天)
2.如審核未通過,系統會顯示未通過原因,並依照提醒修正後上傳。
3.租屋契約如頁數過多,請合併成一份 PDF 檔案上傳即可。

二、依教育部規定,就學貸款可申貸範圍項目:
A.申貸項目:學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電腦實習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書籍費、住宿費。

B.可貸金額計算方式
1.學費+雜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書籍費(3000)+住宿費(男一宿、女二宿9,500/女一宿13,025/男三宿、女三宿15,700/校外住宿比照校內最高金額15,700)。
★臺灣銀行系統申貸金額新增「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兩個欄位,獲補貼之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校內住宿生請確實填寫獲減免金額,同時,「學雜費」及「住宿費」(校內:行政院補貼前金額)請務必填寫行政院減免「前」金額,切勿填寫減免後金額,避免申貸金額錯誤。
2.臺灣銀行對保時,繳費單總金額不可全輸入在「學雜費」內,要依各明細分開將金額打上(學雜費=學費+雜費)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限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限貸2萬元,請持證件至臺銀臨櫃辦理,不列入繳費通知單可貸金額中。
★校外住宿費:需由學校查核房屋租賃契約,確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需檢附完整租屋契約電子檔(需有租屋地址、房東資訊、本人姓名、租屋期限至少至當學期末。),附租賃契約並掃描上傳於系統。

●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後,務必將對保單第二聯及繳費單上傳至系統,才算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未上傳者,貸款一律不成立、本學期未註冊完成。

相關規定詳見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https://stulife.lhu.edu.tw/p/412-1052-2188.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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