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日間部弱勢助學教育部審核結果(公告版)
一、114學年度日間部弱勢助學審核結果教育部已公告(如附件1),[合格]的同學們,學校將依審核之級距辦理扣除下學期(114-2)的學雜費。
審查項目包括: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應計前一年(113年)人口合計年所得低於90萬以下。
3.家庭應計列前一年(113年)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須檢附相關「優惠儲蓄存款綜合服務存摺」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佐證資料)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上述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若學生已婚者,僅合計本人及其配偶。
二、審核結果如利息所得或不動產價值超過規定時,不論家庭年收入審核在那一級距,最後結果皆為不合格(如附件2)。
三、※請不合格的同學(21位),若要放棄補助者,請填寫放棄切結書(如附件3)於11/21日1700時前繳至生輔組(U310)備查,欲辦理申覆的同學請配妥相關申覆佐證資料,並於11/25日(週二)1700前檢附申覆資料至生輔組找陳教官辦理。以上時間均逾期視同放棄辦理。
四、如果同學對於審核結果有疑異時,申覆者先至各地國稅局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事務所申請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法定監護人)之財稅證明文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遺產分配表](如附件4),於11/25(二)1700時前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U310)辦理覆核,因作業時效限制,逾期辦理者將無法再受理申覆作業,視同放棄申請。
附註: 1、以上訊息有不懂不了解者,請洽詢生輔組(02)8209-3211#3314陳教官。
2、進修部及在職專班須依進修部學務組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