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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發布日期 : 2026-06-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一、依據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817A號令辦理(附件一)

二、本次修正計三條,對照表如附件(二),重點如後:

(一)第八條:取消級距與兄弟姊妹數(家庭年收入甲類:120萬以下、乙類:120-148萬、丙、丁類148萬以上)。

(二)第九條:主管機關得查核學校辦理前項費用發放情形,並納入核定學校相關獎補助經費之參據。

(三)第十一條: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三、本次修正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四、相關作業模式如有疑問請洽生輔組(分機3317)

承辦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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