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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龍華科技大學扶助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事項

發布日期 : 2026-08-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1

115-1龍華科技大學扶助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事項

一、相關助學金項目及內容,請參考附件。

二、欲申請「共學讀書會」計畫之同學:

(一)請加入群組,後續之執行規劃以群組公告通知。

(二)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寫,並附上114-2學期成績單(各學制新生免附),交至U310生輔組(採紙本收件);請親自送件,須資料正確且繳交完整才算報名完成。

(三)報名時間:9/17-10/5(每日09時至16時,例假日除外),逾期不候。

(四)請先完成各類相關身份之申請作業,查無身份者,恕不受理。

(五)每月必須「全程」參與輔導課程才核發助學金,無法配合者,請審慎評估後再申請。

(六)畢業班同學(不含研究所),除檢附「修課明細」以外,若115-1學期修習不足9學分,請檢附系上同意證明之影本。

三、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經費係針對經濟不利學生輔導所需資源及經費,並以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提供經濟不利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及生活所需;未具備「經濟不利學生」身份者,請勿繳件。

(二)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為「畢業必修課程」、「領有實習薪資」,請附上實習合約影本,將視經費狀況,決定申請結果;如非屬前揭事項,係學生為多元學習而參與之校外實習,則不在此限。

(三)「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身份:

      每學期均須審認,請先至生輔組索取空白證明書(證明書需系主任用印);本學期繳件時間為9/17-10/5,逾時不候

(四)「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身份:

   1、未具前述各款資格,惟確有經濟不利事實需申請本項補助者,得檢附「村、里長」或「地方政府」之證明(缺件不予受理),由學校認定,且每學期均須重新審認。

   2、比照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計畫資格,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新生、轉學生除外),不予受理;請先至生輔組索取空白證明書(證明書需系主任用印),本學期繳件時間為9/17-10/5,逾時不候

(五)115學年度起,依教育部規定新增「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青(少)年照顧者之學生者」身份(僅適用「扶助學生助學金」計畫);但請留意,此身份係依「教育部函轉之衛生福利部認定清冊」為準,未經認定者,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下載,請點選:https://stulife.lhu.edu.tw/p/412-1052-2584.php?Lang=zh-tw

承辦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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